1、“受理与诉讼主体”。主要涉及内容:受理的范围,与仲裁的协调,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当事人,农户代表人代表农户进行诉讼。2、“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主要涉及内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分配纠纷,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1、受理与诉讼主体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内容,在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承包法中,对于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在家庭承包纠纷中的处理办法以及用其他方式承包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内容解释,以及在土地发生征收时补偿费用的规定和在土地继承与经营权发生纠纷时的处理办法。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提供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最高法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范围及原则。 今后,到城里打工的农民工不用再担心村委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违法收回了。最高人民昨日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按照《解释》规定,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的,应支持承包方要求返还承包地。对此,《解释》第六条规定,对涉及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方弃耕撂荒承包地的纠纷,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其中,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请求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解释同时规定,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宁波慈溪市本地人,咨询电话(微信同号):15355184356。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理论扎实,稳重严谨,务实敬业。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交通事故、欠债追讨、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严密的分析能力、敏锐的判断能力、灵活的应变能力,追求高质高效的同时,又时刻为当事人的经济成本考虑,能尽全力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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