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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合同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3-09 2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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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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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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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宁波慈溪市本地人,咨询电话(微信同号):15355184356。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理论扎实,稳重严谨,务实敬业。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交通事故、欠债追讨、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严密的分析能力、敏锐的判断能力、灵活的应变能力,追求高质高效的同时,又时刻为当事人的经济成本考虑,能尽全力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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