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如各方对责任不满意,可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审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审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不得申请重新认定,也不得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这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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