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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

更新时间: 2018-09-26 1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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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可以。《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是否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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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委托监理合同;
    6、技术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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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高发星律师,担任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及思考。本人曾在某大型国企工作几年,对于公司管理及风险防控有较深认识。身为律师,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努力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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