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2、病历资料复印件。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纠纷应该如何举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医疗事故由谁举证 像医疗事故纠纷这样的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患者提起的诉讼,那么患者就需要对一些基本的东西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关系,并且产生了医疗损害的事实。而医疗机构则需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医疗事故由谁举证 像医疗事故纠纷这样的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患者提起的诉讼,那么患者就需要对一些基本的东西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关系,并且产生了医疗损害的事实。而医疗机构则需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
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
马飞律师,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着法律实务工作,多年的执业生涯已积累了较强的实务经验,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诉讼案件,为企业与个人保驾护航,赢得权利、排除风险、避免损失,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专业造就卓越,成就价值。多年执业经历,千百次法庭对阵、商务谈判和纷争斡旋,己形成独特办案风格和特点:法理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办案作风顽强、理性,维权态度强硬、坚决,且方法科学,讲求谋略,求真务实,特别擅长处理复杂且具挑战性的法律事务。精于商务谈判和法庭辩论,思维敏捷,应变灵活,逻辑严谨,语言准确。熟知现行法律,深谙企业成败的奥妙,擅于合法地巧用法律计谋为企业运作进行战略和战术谋划,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高层次、个性化需求。经济腾飞需市场有序,和谐社会要法治保证,为您当顾问,做参谋,保驾护航,寻公平,求正义,共创辉煌。主要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离婚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执业理念:忠于法律、诚于事实,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厚德明法、高效务实。执业宗旨:全心全意、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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