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实行了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因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然应由医疗机构提供。因为它是医疗机构一方希望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的证据。
......一般的侵权责任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也就是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行为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后,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存在的可能性,对于特殊侵权责任来说,也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料。
......承担侵权责任时,应当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日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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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缺陷及实践问 题 摘 要:2004 年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施行,弥补 了我国原有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一些漏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 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明显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这又诱发夫或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 等严重问题;而且有关立法内容较笼统,不详尽,不能适应复杂的 社会现实需要。所以,现行婚姻法的夫妻债务认定制度亟待完善。 文章对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夫妻债务认定制度作了现实和理论上的 探讨,分析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制度 立法的不足,提出了从立法和司法上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建议 与设想。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 立法缺陷 司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923.9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070-03
一、立法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 关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婚姻法解 释(二) 》第 24 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即债权人发生债权债 务关系,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依据两个“除外”规定,举证证明这 一债务是夫妻个人的单方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此规定可 见,夫妻另一方(指非举债方)存在两种证明责任:一是能够举证 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指实际举债方)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二是能够举证证明夫妻双方采取的是约定财产制,且还能证明债权 人知道该约定的。所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夫妻一方在夫妻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证明责任,实际上强加给了夫妻另一方即 非举债一方。
二、立法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缺陷 从理论上来说,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是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举证责任分配问 题的简单化处理,容易产生错误的利益衡量。公平正义原则是分配 举证责任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分配举证责任最初的起点和检验分 配是否适当的最后工具。{1}依据婚姻法解释中关于举证原则的规 定,实际上是免除了债权人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责任强加给了债务 人的配偶,从表面上看,这好像是公平的,但是,从深层次上看, 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对债务人的配偶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1)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债权人主张权利,仍应 就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自己权利产生的事实、理由承担举证责 任,并且有实际举证的能力。因为债权人在债务发生过程中,掌握 了选择、决定是否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动权,并且可以 在债务发生前采取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夫妻双方 共同签字认可等一系列措施,以保证债务实现,减轻风险,也有为 以后发生纠纷时准备充分证据的能力。所以,按照公平原则及有关 举证责任的一般法理,债权人都应当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2) 在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问题上,夫妻一 方与债权人约定的个人债务发生纠纷后,这个债务的性质就成为夫 妻另一方与债权人争辩的焦点。根据推定规则,债权人无须证明, 而债务人配偶却要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在争议之前达成了关于“个 人债务”的书面约定,但如果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不承认的情况下这 种证明很难,也很不现实的;并且很多人在离婚时,为了达到多分 财产的目的,想尽办法故意伪造债务,就算是之前有约定,债务人 肯定也不会承认了,而债权人为了自己利益,为了更有利于债权的 实现,也不会实事求是地承认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以上就是对离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如何的做了一个大概的阐述。
离婚诉讼,属变更之诉。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人提出的变更请求通常会涉及到三种民事法律关系,即夫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财产共有关系。
我国《婚姻法》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从总体上说,原告应当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样确定的实际意义在于,当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证明感情破裂与证明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又都不充分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感情破裂是法律对离婚理由的高度抽象。在现实生活中,感情破裂总是由某种或某些具体的原因引起的。如婚姻基础差,。对方道德败坏,与第三者非法同居或通奸等。感情破裂过于抽象,无法直接证明,因此原告实际上是通过证明各种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来证明这一问题的。在双方当事人就共同债务还是单独债务发生争执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应当由主张单独债务的当事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且第三方知道该约定,负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在共同债务与单独债务无法确定时,应本着处理共有财产还是婚前个人所有财产无法确定时同样的精神实行推定,即应推定为共同债务,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对离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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