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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 2019-12-26 11:00:00
律师语音内容:

如果是因为父母离婚需要迁孩子户口,首先父或母一方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到居委会和派出所申请办理投靠手续,由派出所开出准迁证。然后带上准迁证和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到孩子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派出所开具户口迁出证明。最后,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孩子户口迁出证明,再回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入手续。
如果是孩子上学迁户口,父母需在孩子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然后携带户籍证明去迁入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由民警和派出所长签字,最后携带签字后的申请表去迁入地的公安局户籍窗口开一个准迁证就能落户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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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办理落户的暂住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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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落户主城区的须已办理大连市《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不在同一单位可连续累计,但用人单位和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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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才须先到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国(境)外学历认证;毕业于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先到大连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持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船员须到海事局)办理技术职称认证,不在认证范围内的须提供《考试合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持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资格认证。
    2、毕业于大连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其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新区除外)。
    3、高端人才的落户年龄可放宽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大连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的落户年龄是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凭国家职业资格落户的女职工其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
    4、在大连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适用引进人才准入规定。
    5、大连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时户口从学校迁出,可直接回大连市原户籍或与原户籍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派出所落户;如在择业期内已在其他城市落户的,按引进人才落户办理。
    (三)购房人员户口迁移符合《规定》第十五条购房落户人员可到购房所属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
    1、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
    2、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
    3、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2013年3月1日(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前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标准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条件按现行政策办理;采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本金达到规定数额。
    (四)投靠人员户口迁移
    1、符合《规定》第十七条无职业投靠人员落户可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负责审批。

    1)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须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

    2)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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