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1、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2、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3、当事人再凭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专业办理户口是可以代办户口迁移的。如果是户口迁移的户籍人员的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
解答如下,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受理条件
A、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B、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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