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2、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3、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交通同等责任是什么情形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损失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分摊原则: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代位原则: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一)重度智能减退;
(二)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三)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四)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五)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六)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七)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八)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九)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十)双下肢高位缺失;
(十一)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十二)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十三)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十四)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十五)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十六)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十七)心功能不全三级;
(十八)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十九)肺功能重度损伤;
(二十)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二十一)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二十二)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二十三)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二十四)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二十五)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二十六)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二十七)全胰切除;
(二十八)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二十九)急性白血病;
(三十)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三十一)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三十二)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三十三)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三十四)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在外商投资、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企业劳资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目前共有5名合伙人,律师及助理若干多人,绝大部分律师毕业于中国知名的法学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年来,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了大量的诉讼与仲裁案件非诉讼案件,为客户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见,其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国际贸易(进出口)、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公司注册、公司收购与兼并、境内发行股票及上市、金融与保险、房地产、婚姻继承等。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点位于广州市商务中心-天河体育中心,比邻世界知名银行、大型购物中心,交通便利。事务所设在高档写字楼内,拥有宽敞、明亮的办公场所和现代化的办公通讯设施,便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办案理念】:认为有品牌的律师团队必将是律师业发展的趋势!坚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理念。办事认真负责,始终把“高质、高效、满意、信任”作为律师团队的服务宗旨。 【办案特长】:擅长代理投资领域的纠纷,如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融资融券,期货投资、融资租赁、保理投资、合伙投资等纠纷,在公司非诉讼方面(如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等)也有相当的经验。 【办案方式】擅长根据不同的案件组成不同的专业研究小组进行探讨,把开庭前讨论定案机制及模拟法庭制度作为本律师团队最主要的核心竟争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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