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通事故责任复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 2019-12-23 10:42:57
律师语音内容:
关于这个问题
第一当事人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受理的首要条件和必备条件。
第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显然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主观的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而要求上级机关重新认定。
第三,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时,必须是在收到该事故认定书的3日内申请。
第四,关于复核的机关,则是由作出原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公安机关认作出重新认定。
第五,复合的机会只有一次。复核决定是对这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以上这五条就是申请交通事故责任复核需要的条件。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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