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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打学生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0-01-09 18:40:00
律师语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罚,

一情节较轻,且是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

二、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扣除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对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进行治疗,则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的费用,如车旅费以旅游教师本人承担。

四、对个别屡教屡犯的教师批评教育无效的,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给学生本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有权主张民事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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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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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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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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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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