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语音解答 > 行政类律师语音解答 > 行政赔偿律师语音解答 > 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是否属于重复赔偿

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是否属于重复赔偿

更新时间: 2018-08-21 14:27:42
00:00 1′20″

律师语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此规定既然已经明确了死亡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200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据此,新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死亡赔偿金系物质损害赔偿金,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两者属于不同的项目,不属于重复赔偿。

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是否属于重复赔偿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3′37″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曹书珍律师 咨询我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为: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展开
    收听量:894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医疗赔偿有精神抚慰金吗


    在医疗事故当中,如果造成了患者或其家属的精神损害,那么是可以要求进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规定了十一个项目,其中第一项至第十项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第十一项属于非财产损害赔偿。

    ......
  •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法律并未设定统一的标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 精神损害抚慰金与精神损害赔偿金一样吗


    是一样的,准确说只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在法律上是没有这个概念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并且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作为被侵权人是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广西死亡精神抚慰金多少

  •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精神抚慰金如何赔偿

  • 工伤死亡是否有精神抚慰金

    对于工伤死亡是否有精神抚慰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20倍。

解答律师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在外商投资、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企业劳资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目前共有5名合伙人,律师及助理若干多人,绝大部分律师毕业于中国知名的法学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年来,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了大量的诉讼与仲裁案件非诉讼案件,为客户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见,其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国际贸易(进出口)、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公司注册、公司收购与兼并、境内发行股票及上市、金融与保险、房地产、婚姻继承等。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点位于广州市商务中心-天河体育中心,比邻世界知名银行、大型购物中心,交通便利。事务所设在高档写字楼内,拥有宽敞、明亮的办公场所和现代化的办公通讯设施,便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办案理念】:认为有品牌的律师团队必将是律师业发展的趋势!坚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理念。办事认真负责,始终把“高质、高效、满意、信任”作为律师团队的服务宗旨。 【办案特长】:擅长代理投资领域的纠纷,如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融资融券,期货投资、融资租赁、保理投资、合伙投资等纠纷,在公司非诉讼方面(如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等)也有相当的经验。 【办案方式】擅长根据不同的案件组成不同的专业研究小组进行探讨,把开庭前讨论定案机制及模拟法庭制度作为本律师团队最主要的核心竟争力之一。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