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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我们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1-03-17 18:45:41
律师语音内容:

通常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有财产,我们建议债权人及时起诉到法院,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或者冻结债务人名下的财产,防止其转移。如果遇到债务人已经转移财产的行为,建议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提起撤销权之诉。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二、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8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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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2、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将土地出让金予以转移,明显属于滥用法人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预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让法人个人和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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