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合同法中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债务人负担费用。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养老保险的转移需要通过发凭证、打电话、办手续、转移资金才可以完成。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人每年越来越重视养老,因此养老保险就深受人们的欢迎,根据要求交纳一定的年份,我们就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为生活减轻负担。
......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显然是不合法的。对于一方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因此,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就要收集好证据,及时向。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因此,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就要收集好证据,及时向。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理对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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