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起诉离婚手续: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军人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一、军人离婚案件的。 1、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2、方式和内容。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的,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对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接续手续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军人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与到账资金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的,按规定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从资金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计息。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军人退役后暂未实现就业的,本人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审核相关材料,核对到账资金,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从资金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计息。其就业参保后,按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3、军队服现役期间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填写为“910000”,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数据库中据此做好人员标识,注明首次接收安置地。退役军人在安置地或户籍地办理军队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再次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4、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本人申请和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参保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审核无误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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