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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更新时间: 2021-04-06 22:09:40
律师语音内容: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二、
劳动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四、《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五、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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