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夫妻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这要区分不同情况讨论。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的,也不必然不能离婚。3、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要求离婚并不要求另外一方军人同意与否。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军人同意离婚的如何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不是。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可以自愿选择在父亲部队所在地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入户。 一 如果在父亲部队所在地上户口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军官证; 4、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二 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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