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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4-13 1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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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又称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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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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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代位权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观点。笔者赞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的观点。
    关于代位权的性质,笔者认为,代位权属于实体权利的保全权。代权位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保全其债权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权利,从本质上看它是于请求权、形成权之外的债的保全权。
    关于代位权的特点,笔者认为具有四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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