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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能私下和解吗

更新时间: 2020-11-13 14:48:31
律师语音内容: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公诉案件是能够私下进行和解的,私下和解必须满足一定的情况才可以,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和解的,然后另一方协商过后同意和解请求的,双方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提出和解的要求,然后双方达到和解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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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绝大部份的刑事案件都不可以私了。要由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即进行“公断”。
    二、极少部份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私了。可以私了的刑事案件是: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这种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进行追究,要由当事人控告,如果人不告不诉,则司法机关不会处理,不会提公诉。即这种案件可以私了。
    2、只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这种情况可以由双方进行私了,一般是由施害方对受害方进行积极的赔偿,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被害方明确表示可以不追究施害方的刑事责任,于是,就私了了,国家不再追诉。但是,如果是重伤的,则不能私了。
    3、过失致人重伤案。这种案件也可以私了。
    4、故意伤害构成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刑事方面的私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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